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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袋訂做廠家電話/微信:15838231350道歉信來源于隴東報,希望廣大經商朋友良心經商,損害人民利益,危害百姓健康的事做不得、昧良心的錢賺不得、以下為道歉信原文:
道歉信
尊敬的廣大消費者:
我叫曹來義,系“金古塔”面粉廠負責人。2019年4月份,我在制作面粉過程中,在其中30袋面粉中違法添加了國家禁止的過氧化苯甲酰,致使面粉中含有法律禁止的添加劑,最終將這些面粉中的20袋賣給了不特定的消費者,損害了他們的身體健康。對此,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檢察院對我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西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向西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自愿認罪服法,也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食用我生產的面粉的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損害。在此,我向廣大消費者表示最誠懇的道歉。我保證今后一定改正錯誤,嚴格遵面粉袋訂做廠家電話/微信:15838231350守法律法規,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請廣大消費者監督我。
致歉人:曹來義
2020年11月5日
檢察機關指控
2019年3月份,被告人曹某某為使加工的面粉增白,將不明身份人員向其銷售的白色粉末狀的“小麥食品添加劑”約150克,添加至加工的小麥中,共計加工面粉30袋。同年3月19日,曹某某將30袋面粉出售至李某某糧油門市處,后李某某將該30袋面粉中的20袋出售,2袋被抽檢,剩余8袋面粉被慶陽市西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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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7日,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該扣押面粉中檢出過氧化苯甲酰。被告人曹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面粉中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過氧化苯甲酰,對其應當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圍繞起訴書的指控,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向法庭進行了舉證,在法庭辯論階段,圍繞案件的事實、證據、定罪、量刑等方面發表了意見。
庭審結束后,參加觀摩的市場監管機構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表示,參加這樣的觀摩活動很有意義、很有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將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提升行政執法效果。參加觀摩的檢察干警表示,參加現場庭審觀摩,對從嚴落實辦案規定,助推提高辦理食藥品案件質量很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