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者“玩貓膩”買房者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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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肅網2月25日訊據蘭州晚報報道買房置業是家中大事,有人想在買房中省點錢,就有人在賣房過程中“玩貓膩”。2月24日,記者從蘭州新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兩起關于售房的違法案件。
“抵賬房”成行騙噱頭
2019年5月,被告人陳某謊稱認識蘭州新區中川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通過關系可以分配到好的房源,騙取被害人俞某3.9萬元。同月,陳某謊稱自己能購買到蘭州新區綠地小區低價“抵賬房”,騙取被害人王某35.2萬元。2019年11月、2020年1月、2020年5月,陳某故技重施又騙取多人巨額款項。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騙取各被害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獨家代理”成“獨家行騙”
被告人陳乙捕前系甘肅某置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甘肅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置業公司)與某公司簽訂銷售代理合同,由置業公司獨家代理銷售某公司位于蘭州新區抵賬住宅,約定置業公司應將代為收取的購房款匯入某公司指定賬戶,置業公司按照房屋報價及市場銷售情況收取傭金。2019年5月至6月間,置業公司在銷售過程中因銀行無法為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導致大量購房者要求退房,但因被告人陳乙將收取的傭金用于其他投資導致資金鏈斷裂,無法為購房者退還傭金,也未叫停售樓。
同年7月,被告人陳乙在無法履約交房的情況下,與被害人甘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違反合同約定將收取甘某的31.2萬元購房款用于填補虧空。經甘某多次催要,被告人陳乙退還5.2萬元。后陳乙利用更換手機號碼的方式逃匿,導致甘某剩余26萬元房款至今未退還。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陳乙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許沛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