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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視覺中國
近日,江西檢察官方公眾號通報了一起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
被告人廖某某與被害人葉某某系男女朋友關系,因感情不和,葉某某于今年年前提出分手,廖某某不同意并一直糾纏葉某某。3月6日下午,廖某某喝酒后,帶上帆布袋、毛巾和鞋帶等騎摩托車來到葉某某的住處,準備將其綁到家中。3月7日凌晨0時許,廖某某在電梯口找到了準備搭電梯回家的葉某某,將其拉到2樓樓梯口,并用手將葉某某放倒在地,隨后將其掐暈,并用鞋帶捆住其雙手和腿,準備將葉某某裝進帆布袋,因葉某某醒來掙扎未果,于是廖某某再次將葉某某掐暈,將其拖至地下車庫,準備弄上摩托車帶走。葉某某在此時醒來,正遇一小區業主到地下車庫停車,葉某某大喊救命,該業主叫來小區保安后報警,中途廖某某離開現場,但隨后又倒回現場,民警到達現場后將廖某某帶至派出所。
江西省龍南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某以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自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檢察官提醒
年輕男女在遇到情感問題時,一定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凡事冷靜處理,要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解決,切勿因一時沖動而糊涂犯罪,否則只會自嘗苦果,后悔晚矣。
瀟湘晨報綜合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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