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看得到一條很有意思的朋友圈,說努力了半個小時,還是沒能睡著。感同身受。于是扶著清清冷冷的夜色翻身下床,把最近的一些想法整理了一下,堪堪成文,是對一年學業的反思和感受,是對一些現狀的觀察——從,也只能從,一個普通大二雙非法學生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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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總是在九月,而忙著分別的人們總是要相遇的,在新的天地。趁著開學的風口,光石法學院、燕大元照等都發布了不少給法學新生的建議,我大概看了,有王涌老師的寫給十八歲的卡爾,有《法學第一課》里,周光權、舒國瀅、朱慶育等一眾大佬們回味本科生涯的經驗和忠告,我說不對,講座、讀書會,這些大佬們的本科生活與我已經經歷的、正在經歷的生活相去甚遠。這才意識到,法學強校以外,尚有一片更廣闊、更尋常的天地——也許這才是包括我在內大部分法學生的處境——在借鑒了一切外來的經驗之后,世界也許會發問:在浩浩湯湯的現代法學教育的洪流里,什么是你——雙非法學——的貢獻?
其實想這些是源于前段時間與法史老師的一段閑談,大意就是覺得讀書少了,一年時間在應試中荒廢了,法史的老師則認為,應試教育也是在搭建知識的框架體系。然而值得思考的是:我們的應試教育能不能為我們搭建知識的框架?能在多大程度上幫助我們搭建知識框架?換而言之,從應試教育中,我學了什么?你以為我學到了什么?我真正學到了什么?當然,在本文中我無意作任何批評或是貶損,且不說我遠沒有資格,倒是很顯然地,我自己也常常身處其中。正如前文所說,只是談談一些觀察和感受,(如果可以,但顯然不可能實現了)給一年前懵懂而茫然地邁入這座大門的自己些許借鑒和參考,僅此而已。
首當其沖的是,我學了什么。我們很多的功夫是流于形式的,或者說很少有、幾乎沒有人在乎我實質上學了什么,這似乎是與時下的潮流相符的,即無論結果或者說實際的效果如何,行為的一方在乎的永遠只是我完成了任務,至于相對人如何,重要嗎?講這一點實際上不是要說,我們的責任應該被別人所承擔,事實上現代社會所倡導的一直都是行為自由、自負責任的模式,但是我并不是自由的,至少在這里,伏案十余年始得接受的高等教育的目的絕不只是形式上的那些不可捉摸之物。所謂的不自由,在于學生的身份與繳納學費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至少我的自由在我選擇進入這里修習這門學科之后就再無空間存活,我們能做的無非就是在現有的模式下去適應和依附規則(當然,這里所說的自由其實也并非是嚴格意義上的自由,若是放任自流無所顧忌,似乎反倒是一種解脫,我一直很羨慕這樣的灑脫;或許我不太懂得哲學意義上的自由,但私法意義上的自由毫無懸念地,應當是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志實現相應的效果,以期實現社會生活的穩定性與可預期性。不可預期、沒有資格預期,談何自由!),我們所面對的是與我們所預期的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現實。(以下所舉的例子是部分現象,不少老師無論是在知識的講解或是思路的引導上都無私地慷慨地給予了極大的幫助,感激之至)如學習通上毫無意義的點擊簽到,觀看一段照本宣科的視頻,對著ppt上的條目逐條誦讀并作簡單的、日常化的解讀,試問這些有多少是通過讀一本書(甚至一篇不到十頁的知識點清單總結)所不能完成的?看看那些漫無目的、木訥、甚至個別淺見寡聞得令人發指(說的直白點,甚至不能理解課堂的內容,大概連自己在說什么都不明白,更不用說講解其背后的緣由和理論),這是我們的預期嗎?如果大學的意義僅僅在于對照書目自學,在學校里謀求一個過得去的績點,在考研時多背幾遍專業課,太悲哀了。
再就是,你以為我學到了什么和我真正學到了什么——也就是關于考試,毫不避諱地說,績點幾乎不能反映學習的效果,充其量,最好的情況下,大概能反映出學生對待績點的態度,即有多想拿高績點。以我自己的幾門課為例,上個學期在國際法、勞動法、經濟法三門課上的績點是不錯的,但是坦白來說,國際法僅僅是大概地閱讀了課堂材料并完成了課后習題,勞動法甚至沒有概覽整個知識體系,經濟法雖然按部就班地聽完全部課程但并未對這門學科得到自己的理解——我們的考試和考查僅僅停留在機械性的記憶層面,不知是否是因為考慮到我們能力有限的原因,好像考試中很少能真正出現對于知識的理解的考察,這與考察學習效果的目的相去甚遠。對于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考察,只是在造就一群“法概念學家”,甚至極端情況下,哪怕整個學期的課一點未聽,只需要考前背誦相關的知識、概念清單,已經完完全全滿足了考試取得高分的要求,而我也常常是其中之一。至于真正學到了什么,且不說那些敷衍了事的課程,就是極負責任、學術底蘊極為豐富的民總老師的課堂,恐怕都未必讓所有人深入理解——與傳統強校相比,我們也許太過在意所謂“知識框架”的搭建而忽略了對理論和概念的理解。以民總為例,就說最基本的概念,不少人都是無法區分的(如,“有相對人的法律關系”與“雙方法律關系”;“出賣他人之物”、“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單方法律行為”、“單務契約”與“無償契約”),遑論案例分析、實際運用?
回過頭來,什么是你——雙非法學——的貢獻?我相信會有一天我能回答這個問題——除了“搭建知識框架”這樣的答案。最后,一些建議。(也許可以給我導的小朋友們一些參考?雖然目前我并不認識他們)
不要只做讀書人。大學里有兩種人——學習的人與讀書的人。我想從前文長篇累牘的爛活中大概已經露出了些許端倪。學習的人,學習;讀書的人,讀書。曾與人聊到讀書的話題,結論是:讀書沒有意義,在大學里,讀書是不能變現的,或者,性價比極低。雖然我一直反思(或者祈禱?)這話會不會說錯了,但至今為止,沒能找到依據——當概念學家們(如前文所述,在國際法、經濟法上我就明顯屬于概念學家的范疇)揮舞著他們的成績、當各種各樣“豐富多彩”的獎項填滿那一小格excel、當一些不學無術的人乘著政策的東風憑借“正確”的而非有學術和知識底蘊的項目(比如關于長三角一體化)得到青睞,不知道讀書人們會作何感受。因此,不要輕易做一個讀書的人。
然而現實世界顯然不是兩極的、黑白分明的世界,大學生活更應該是多樣的、豐富的(比如我的天天看拉康的哲學家室友),現實生活往往是妥協的產物,不會有純粹的學習的人,也不會有(也許?)純粹讀書的人,我們討論兩極的意義在于,只有明白了兩極,才能更好地取舍利弊、權衡妥協。
關于讀書,不要急于讀部門法,從基礎理論開始,如蘇力的制度、法治和譯作波斯納法理學;不要盲目根據一個人的學術地位判斷其著作質量,如據我所知某民法界王姓大佬的民法學實在不適合研讀,就民法而言,極其!推薦!朱慶育老師的民法總論!可以結合b站他的民總課一起看;不要局限于法學的視野下,結合其他學科如經濟學、哲學等著作(改天可以請拉康哥來列個哲學書單?)。關于學習,就是找資料,背書(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兩件事而已,閑來無事可以毛遂自薦給老師收收作業發發通知,也是有益的,記得重視平時作業,常常出現考題的影子。
慚愧的是,這些來自僅僅經歷了兩個學期(還有一個學期是線上)的普通學生的思考顯然在很大程度上并不一定具有代表性。而且寫到這里我回過頭去看發現還真是,邏輯混亂、怨聲載道!這讓我懷疑這段文字的意義,真正有益處嗎?還是純純的抱怨呢?不知道欸。隨便寫寫,隨便想想,若有耽擱,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