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紡布袋訂做15838231350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琳)5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商品零售場所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首次違規將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5月13日,記者從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截至5月11日,該局已查處違法行為7起,其中3起為在經營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目前已啟動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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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介紹,按照5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要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近期對轄區塑料袋生產企業以及商場、超市、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持續開展了監督檢查,嚴格塑料袋監督管理。截至5月11日,朝陽區市場監管局已累計開展相關執法檢查近300家次,查處違法行為7起。其中,市場內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未印有所在市場名稱的塑料袋4起,3起已現場處罰完畢,罰沒款150元。另有3起在經營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目前正在立案調查中。
現行塑料袋相關規定
北京市商品零售場所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
商業企業和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中的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須印有本企業或者所在市場的名稱;
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及不標明價格、不按標示價格銷售塑料袋。
對于提供、銷售、使用厚度在0.025mm以下的超薄塑料袋違法行為,除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之外,對于首次違反的,還將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新京報記者 陳琳
編輯 李國君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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